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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国旅游领队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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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旅游局
[处室] 行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1-85150476
[行政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省旅游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54号令)第十条第二款: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
[办理程序]
1、由本人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省旅游局进行审查;
3、发放领队证。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4、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5、经领队资格考核合格。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领队资格考核合格单;
3、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3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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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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