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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导游人员资格认定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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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旅游局
[处室] 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 0571-87054466
[行政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第三条第二款: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1、由本人填写申请表,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
3、省旅游局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单;
3、体检健康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3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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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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