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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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投诉范围:
1.未按《浙江省旅游局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管理和服务的规范、标准执行的;
2.执法不文明,管理服务态度粗暴、生硬、语言野蛮,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等损害旅游行业形象的;
3.责任心不强,能办的事不即时办,手续不全不耐心说明的;`
4.出于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没有按规定时限办完手续的;
5.违反执法纪律,执法违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6.其他不履行旅游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
浙江省旅游局 (地址:杭州市石函路一号,邮编:310007) 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电话0571一8515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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