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浙江省旅游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委)、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和调动各地旅游管理部门上报政务信息的积极性,结合我省旅游工作实际,我局专门制定了《浙江省旅游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各地应参照本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旅游政务信息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旅游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旅游宣传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浙江省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信息工作,建立合理的旅游信息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全省旅游行业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做好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市旅游局(委),各县(市、区)旅游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温州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二、考核计分方法

目前省旅游局旅游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有:《浙江旅游》、《旅游参阅》和浙江省旅游政务网(www.tourzj.gov.cn)。具体计分办法为:

1、向省旅游局上报信息,每条计1分;

2、被《浙江旅游》采用,调研类信息每条计6分,报导类信息每条计4,简讯类每条计2分;被《旅游参阅》采用的每条计8分;被浙江省旅游政务网采用的每条计1分。

3、计分采取重复计分方式,即被国家旅游局,省委、省政府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被国家旅游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被省旅游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

4、为鼓励各市旅游局(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旅游局做好旅游信息工作,县(市、区)旅游局信息的采用情况与各市旅游局(委)信息工作业绩挂钩,具体加分方式为:该市所辖县(市、区)旅游局信息采用总分÷县(市、区)数量÷2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温州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纳入相应市。

三、报送要求

1、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最精炼的语言和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2全面准确。信息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可靠,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3、讲究时效。重要旅游动态、突发事件一般在事发6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一些重要会议、活动信息材料一般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报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旅游工作的批示、指示要即时报送。

4、注重质量。要善于捕捉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抓好调研类、经验类、问题类和建议类信息的编报,着力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做到有价值、有内涵、有思路、有深度。

四、考核评比

1、旅游信息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全省旅游系统“争先创优”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省旅游局每半年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予以通报。

2、省旅游局年终将对各单位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全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省旅游局进行表彰奖励。

五、本办法由浙江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751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浙江省旅游局 承办单位:浙江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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