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提高我省旅游业发展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县域旅游产业水平,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旅游“十百千”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旅游经济强省为目标,着力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通过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县(市、区)、镇(乡、街道)、村,构建旅游经济强省支撑体系,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全省旅游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创建10 个以上旅游经济强县(市、区)、100 个旅游强镇(乡、街道)和1000
个特色旅游村。
三、组织实施
旅游“十百千”工程由省旅游局制订创建办法、评价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参加创建的县(市、区)、镇(乡、街道)和村应制订创建方案,细化达标计划和任务,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对照省评价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每年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专题审查等方式分批对参与创建的县(市、区)、镇(乡、街道)和村进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由省政府命名,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由省旅游局命名。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旅游“十百千”工程,对于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提升我省旅游发展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省旅游局具体负责全省旅游“十百千”创建工作。县(市、区)符合参评要求的,向省旅游局申报并具体组织实施;镇(乡、街道)和村符合参评要求的,向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密切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工作,通过创建旅游“十百千”工程,共同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努力开创旅游经济发展新局面。